委員會

委員會
董事會之下有四個常務委員會:

  1. 諮詢委員會
    ­ 藍鴻震博士 GBS, ISO, JP 國際專業管理學會前會長
    ­ 顧敏康教授 JP 湖南湘潭大學信用風險管理學院院長
    ­ 陳曉鋒博士 「就是敢言」執行主席
    ­ 曹福順先生 福順集團董事長
    ­ 周文港先生 香港立法會議員
  2. 顧問委員會
    ­ 梁美芬教授 SBS, JP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
    ­ 林新強律師 JP 全球華語聯盟會長
    ­ 熊運信律師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
    ­ 陳曼琪律師 MH, JP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
    ­ 馬恩國大律師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
    ­ 陳曉鋒Nick
    ­ 蘇紹聰
  3. 執業律師委員會
    ­ 葉欣穎律師 葉欣穎、林健雄律師行合夥人
    ­ 王嘉慧律師 何君柱律師樓合夥人
    ­ 肖碩彬律師 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
    ­ 羅妙嫦律師 何君柱律師樓顧問律師
    ­ 何俊亨律師 何君柱律師樓律師
    ­ 何俊宏律師 何君柱律師樓律師
  4. 律師助理委員會
    ­ 何錦添先生 何君柱律師樓律師
    ­ 李敏塾 何君柱律師樓律師

上述委員會的成員是由協會邀請,並得到董事會批准而組成的。成員包括社會上知名的專業人員,社區和商業領袖, 任期2年,可延續。

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下:

  1. 諮詢委員會
    (1) 就協會的宗旨及政策制定整體策略提供建議;
    (2) 制定及推行協會的跨司法管轄區「公益法律服務計劃」的運作及政策;
    (3) 就如何爭取政府、企業及非政府組織對該計劃的支持與參與提出建議,並協助推動協會的宣傳及推廣工作;
    (4) 為促進年輕律師積極參與公益法律服務提出具體建議;
    (5) 就所有有助協會長遠發展的其他相關事項提供意見與建議。
  2. 顧問委員會
    (1) 作為來自不同專業領域、企業及志願團體的代表,為協會的公益計劃提供專業意見;
    (2) 就推動政府、企業與非政府組織之間在公益服務方面的三方協作提出建議;
    (3) 就宣傳推廣策略提出意見,以提升協會於目標群體中的影響力和活動成效;
    (4) 就任何有助協會長遠發展的其他事宜提供建設性建議。
  3. 執業律師委員會
    (1) 積極參與協會「公益法律服務計劃」的運作及持續發展;
    (2) 定期檢討及監察計劃的執行情況,確保向目標服務對象提供高質素的公益法律服務;
    (3) 就計劃的完善提出具建設性的建議,包括建立有效機制以確保服務質素持續提升;
    (4) 策劃及舉辦培訓研討會、講座、交流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,以提升協會成員的專業能力,吸納新成員,並促進從事公益法律服務專業人員之間的經驗分享與合作;
    (5) 處理一切與「公益法律服務計劃」相關的其他事宜。
  4. 律師助理委員會
    (1) 協助處理「公益法律服務計劃」下的個案服務,並就計劃的優化提出具體建議;
    (2) 與執業律師委員會緊密合作,共同組織及監督計劃相關活動,確保向目標受眾提供高質素的公益法律服務;
    (3) 協助籌辦推動協會工作及招募新成員的相關活動;
    (4) 按董事會指示處理與計劃提供公益法律服務相關的其他事項。
Translate »